本报讯 (丰卫)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大力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程,4月1日起,大丰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大丰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为时7天的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24户,检查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较差,上岗操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帽或工作衣帽很脏;不少从业人员佩戴戒指上岗;部分单位的消毒设施仅是一个摆设,未能正常使用。针对以上问题,卫生监督部门紧扣标准,严肃执法。对违法情节轻微的78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当场行政处罚,共罚款4300元;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立案查处14户,罚款22000元。无卫生许可证的6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会同创卫指挥部综合执法队予以取缔。对于在综合执法中有暴力抗法行为的“程大为馒头店”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