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0日,盐城市委下发了《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盐城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盐委【2008】39号),授予消防支队“盐城卫士”荣誉称号。
近年来,全市消防官兵视驻地为故乡,视群众为父母,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取得了连续7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佳绩。在处置突发爆炸事故中,参战官兵冲入爆炸现场抢救伤亡人员,为减少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